关于注销两家安全评价乙级机构资质的通知
宁安监法规发〔2010〕218号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精神和要求,决定对以下两家安全评价乙级机构注销资质:
一、宁夏电力科技教育工程院在2009年年度考核中,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被责令停业整改。今年3月份,由于机构无法整改,主动提出放弃资质,现予以注销。
二、宁夏创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复审换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按总局22号令的相关规定注销其安全评价乙级资质。
三、上述机构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不得再开展任何安全评价活动。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