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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安全生产巡查办法

  发表时间:2016年08月03日  点击数:1577 次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6章22条。对安全生产巡查的目的、意义、对象、主要内容、方式、程序、机构和人员及工作纪律等都做了统一规定。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巡查组及时书面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反馈意见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督促整改到位。巡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打非治违“职责不落实”、发现或接到隐患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督办跟踪不及时等七种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单位的问责形式为通报批评、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个人的问责形式为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暂停职务、责令辞职等。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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