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名称
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洪武分公司乙炔生产、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充装及其配套设施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
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洪武分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乙炔生产、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充装及其配套设施
所在地区
中卫市沙坡头区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 R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齐楠
技术负责人
金涛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国忠
评价报告编制人
齐楠、左涛
报告审核人
王欣
现场勘察时间
2022.1.20
指出安全隐患(条)
4
企业整改情况
全部整改
评价结论
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洪武分公司乙炔生产、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充装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设施设置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2014]第653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1]41号,[2015]79号令修订,[2017]年89号文件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生产、经营乙炔(CAS号:74-86-2)的安全条件,具备充装、经营氧(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的安全条件。具备使用碳化钙(电石)、丙酮、氮气[压缩的]、氧(液化的)、氩(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的安全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22年6月
评审组织单位
/
评审结论
参与项目评价师
姓 名
主要任务
项目负责人、现场勘察
左涛
报告编制人、资料收集
马树梅
项目组成员
任丽莹
张建宇
党涛
参与该项目注册安全工程师
齐楠、金涛、张建宇、任丽莹
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技术负责人
参与该项目技术专家
负责项目技术审核、报告定稿
到现场工作人员
委托书
2021年11月18日
建设项目概况
中卫市兴明乙炔制造有限公司洪武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洪武村,成立于2004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张晶,公司经营范围为溶解乙炔的生产、销售;氧(压缩的)、氩(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的充装和销售。
该公司现运行生产装置为乙炔生产、氧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充装及其配套设施。该公司为间歇式作业,现有员工7人,设置有安全部,并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法定代表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
现场勘察图片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