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我司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征集评审工作,编制形成《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第一批),现将经专家评审《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1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2月16日前(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邮寄并传真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划科技司,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A124,邮编:100713。
传真:010-64463177。
附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6年第一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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